骑砍三国之御寇_53、拒虎不成,却可驱虎也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53、拒虎不成,却可驱虎也 (第2/8页)

秦国的「一个铜钱」放在一起对比,就知道西汉有多么宽宏了。

    至于东汉,就更「宽宏」了。

    对贪腐的惩治无非是「轻则免官流放,重则处以极刑。」而这个极刑最多是犯者一人承受罢了,惩罚重者,如安帝初年的「清河国相叔孙光贪腐案」,也不过是「禁锢二世」,即叔孙光父子此后都不得出任任何官职。

    就这惩罚力度竟然能列入东汉史书,似乎在当时人的眼里,「禁锢二世」已算是很重的惩罚了...

    后来居延都尉范郇也犯了严重的贪腐,多重不知道,反正史书记载是「安帝极为愤怒」,更下诏让三公在朝廷讨论如何定罪量刑,大部分都认为应该让范郇受到和叔孙光相同的惩处,结果太尉刘恺反对,提出按《春秋》一书的意义,「善善及子孙,恶恶止其身」,是要鼓励人们行善,如今禁锢赃官的子孙,恐怕会使善人受到牵连,这不是先王审罪量刑的精神。

    安帝听取汇报之后,肯定了刘恺的意见。判决只针对犯人,不波及无辜的亲属。

    所以天朝古代王朝中治法中极为明显的一个特点,「连坐」制度,起码在东汉是非常少见的。

    但即便是最为严苛的秦朝,也无非是将罪臣抄家、流放,将其家人打入贱籍,至于专门给贪官的子女办理一个户籍,还要「著书立传」的,却是自古未有。

    千里为官,所谓何求?

    大部分无非是名利罢了,当然,还是有少部分也会想着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,但无论是为了名利还是为了抱负,这些人一定有个共同点,便是光耀门楣,同样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