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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远对赵景之说:“你在网上有热度,但这热度来得快,去得也快。我会注意到你,不是看到网友的评论,而是你把唱得动听,所以对歌手而言,作品才是硬货。但你没有这首歌的版权,如果商演或上节目唱,那就是侵权行为。但我们可以跟Mason谈合作方式,把这首歌的版买下来,以后收进专辑。” 问的还是霍从瑜:“专辑由公司做?” 穆远觉得霍从瑜话少,问得倒一针见血,应该是遇到行家,这人也接触着娱乐圈,他也就没有侃大山,说:“我们会跟音乐公司合作。” 霍从瑜:“那么这份合约是经纪约。” “是的。”穆远喝了一口咖啡说,“我们会给歌手绝对自由,不干涉他的创作,同时会安排他上节目,跑通告,保证他每月都有收入。同时公司做的剧,也会把ED优先给我们签的歌手。后期如果做唱片,我们会跟音乐公司谈,再放到各大网站。” 赵景之道:“大部分都免费。” “如果自己上传分享到App,播放量几十万,可能也就几块钱。但版权在公司手里就不同,粉丝充的会员,送的礼物,每次网友点击听歌,都需要按流量付费给歌手。我们公司有不出名的歌手,一年靠版税收入没多少,最多几万少的几千。但如果你的歌很红,情况又会不一样,现在大热的听过吧,徐洛靠它每月分到几十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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