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六十一章 我们可不可以不结婚(4) (第3/7页)
墨城市局,会议室。 空调开到了最大,可还是压不住刑警们心中的燥热。 吴端坐在椭圆会议桌的主位上,对貂芳道:“貂儿先说说吧,尸检有什么发现。” 貂芳将尸检报告分发给与会的众人。 “死者熊蕊蕊,18岁,死因系过度服用安眠药导致的呕吐物窒息死亡——死者在服用安眠药后,胃部受到刺激,从而引发呕吐,在半睡眠的状态下,呕吐物被吸入鼻腔、肺部、阻碍呼吸,最终导致机械性窒息。 通过胃内容物判断,死亡时间在8月19日晚22:00至23:00。 尸表除了右脚脚底的烟疤,以及手腕处轻微的束缚伤外,并无其它伤痕,内脏器官也并无异常。 我要强调的一点是,在烟疤烫伤处并无生活反应,说明凶手是在熊蕊蕊死后给她烙上烟疤的,这与之前几起连环杀人案的作案手法不同。 熊蕊蕊死前没有受到虐待——至少没受过rou体上的虐待,也没有性侵迹象。” 有刑警举了举手,问道:“这是不是说明,杀死熊蕊蕊的凶手不是烟疤?” 这是接到案件以来刑警们思考最多的问题。 究竟该不该并案,这对案件的侦查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。 吴端道:“之前烟疤的案子,先放放吧,暂时只查熊蕊蕊这一桩案件。” 这回答虽然没有把话说死,但大家也基本清楚是怎么回事儿了。 吴端又指着尸检报告上的一段,对貂芳道:“你这有一堆专业术语,还加了粗,是什么意思?” 貂芳道:“单从尸体上很难找到凶手的痕迹,凶手作案干净利索,计划周密,没留下什么线索。 不过,安眠药成分值得注意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