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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、论治 (第6/8页)
分出纲目。先总述,提纲挈领;然后分论,逐条细讲。有理有据,雄辩滔滔。 祢衡的治安可分为两类,一个是治安,一个是经济。在行政建设上反而不多。 这倒也可以理解,一则于禁治理开阳颇为有方,二则祢衡认为如今天军正值开拓进取之日,首重当在严刑、怀柔以安地方,其次则需耕桑以充仓廪。 其余它者,支微末节,不足考虑。 王政以为然。 “彭城有张昭在,先可不谈,如今琅琊郡内,尤其是最近攻陷四城,都是驻军将领兼管军政,军队、地方不分。就目前来说,我军人才不足,又是战时,暂且按此施行无妨。但是,民政可以由将领兼管,地方捕盗,却不可由将领兼管。” 自王政起事起来,基本攻陷城池后都用军队来兼管治安,其他吴胜等人亦是有样学样,而在祢衡看来,之前可说是权宜之计,却不可长此以往,继续行之。 军队是用来上阵杀敌,不是用来捕捉盗贼。 如此杀鸡用牛刀,滥用之下,则刀不成刀,难免失去锐气。 所以,第一件大事,便是在各城之中设立捕盗所。 从严格意义上讲,汉代并没有专门的民间治察制度,地方行政、司法不分,地方府、县之君监管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。 一般县乡两级,倒是创设了亭,每十里一设,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,后来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,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。 但县以上,尤其是如今乱世,基本各方诸侯在大城之中,都是以军队将领代管日常治安。 在祢衡看来,此举大为不宜,且还有一个原因。 说到底,天军们本身亦是一群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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